(新春走基层)宝成线上的五等小站:“90后”接力守护安全******
中新网绵阳1月18日电 (邓文鑫)“车站是第二个家,我们准备了香肠腊肉,还包了饺子,在这里好好过个年。”临近除夕,在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雁门镇的斑竹园车站,青工郎依王杰一边忙着贴春联,一边说他跟家人商量好了,今年除夕他当班,就不回家吃年夜饭了。
斑竹园车站地处西南山区腹地,原名雁门坝站,始建于1958年,是宝成线上的一座五等小站。小站虽小,但位于宝成铁路大动脉上,扼整条铁路线咽喉,一旦行车组织不畅,便会影响整条线路的安全畅通。
斑竹园车站站长刘胜介绍,火车从邻站进入这里,必须经过20多个遂道和10多座桥梁,其中有4000多米长的会龙场隧道和50多米高的清江2号大桥,而这一桥一隧均是宝成线之最。
站长刘胜是一位1994年出生的小伙,和他搭档的,是1992年出生的副站长尹邦杰。除此之外,小站还有5名“95后”青工,他们接过老一辈铁路人的接力棒,坚守小站,在春运期间守护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春运期间,由于列车增多,斑竹园车站每天通过的列车达到了200余列,有开往北京、上海、青岛、福州、兰州、呼和浩特等地的客车,还有奔向俄罗斯、波兰、德国、格鲁吉亚的中欧班列。列车密度大时,助理值班员几分钟就要接一列。
“X8062次,斑竹园站二道通过。”1月18日12时17分,95年出生的车站值班员郭小峰与司机安全联控。2分钟后,满载集装箱的中欧班列从车站呼啸而过,一头扎进隧道里,消失在北上的茫芒大山之中。
山谷中的车站,冬天风很大,加上列车通过时卷起的巨大风浪,刮在脸上就跟刀子一样。在现场接发列车的助理值班员陈林紧了紧身子,全神贯注地监视列车运行,顾不得揉一揉冻得发僵的耳朵。“远看装载,近看走行。”这位年轻的小伙子谈起工作显得老道熟练:“山高路远,必须对每趟列车进行严密监控,才能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停留车防溜是车站的安全卡控重点,我们每隔三至四个小时就必须检查一次,不能有一丝马虎。”说罢,站长刘胜钻到车下,用手拽了拽卡在车轮和钢轨间的铁鞋。
刘胜今年29岁,因业务精湛、工作认真负责被组织选派到斑竹园站担任站长,他最大的体会就是:火车24小时跑,安全工作一秒也不能松。“车站就是指挥中心,火车要跑得好,靠的是责任心和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他说:“一年365天,无论白天黑夜,还是刮风下雨,守住安全是大伙的天职。”
“每个车站都需要坚守,虽然条件苦了些,但确保大动脉运输畅通是我们必须肩负的责任。每当列车从山谷中安全通过时,大家心中无不感到自豪,更觉得自己的坚守有价值!”刚维护完道岔的副站长尹邦杰说道。
春运期间,每天都有列车呼啸而过,可能不会有旅客注意到斑竹园这样的小站存在,但接车、送车,每日重复,斑竹园车站这群年轻的“守护者”们却做得一丝不苟,他们坚守小站、守护安全,为旅客平安出行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力量。(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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